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港区新青年
来信时间: 2024-09-04 08:59:15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对交易的税费如何计算很模糊,特咨询。

1. 增值税的基数是二手房成交价还是评估价,如果我购买的二手房(含装修、车位),成交价为200万,但二手房毛坯之前的签约价为160万,目前的市场价为140万,请问最终按照5.3%征收是按照哪一个基数来确定。

2. 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和个税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9-04 11:34:10
回复内容:

  市民:

  您好,我局收到来信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费以税务部门系统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

  3.二手房交易契税税率请参考附表。

  如有二手房交易税费疑问,欢迎拨打市政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咨询电话8882015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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