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职业健康管理
来信人: 独白
来信时间: 2024-07-07 10:35:4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请问哪些机构被允许举办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发证,或者相关部门近期有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7-22 08:34:13
回复内容:

  微信用户: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咨询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得知,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证已取消。企业如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建议企业可采取以下三种(包括但不限于)方式:

  一、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留下培训相关证明即可;

  二、企业可在网络上寻找第三方公司,请第三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来企业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三、可在网上参加第三方公司开展的线上教育培训。

  特此回复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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