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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邹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编稿时间: 2023-08-02 来源: 市信访局 
 


邹某某(先生):

您于2023年3月1日反映“2021年开通天然气后家里一直有很淡的燃气味,天然气停气异常,燃气用气量差异很大,多次燃气公司未派员上门检修等问题。2023年2月6号,燃气公司上门检修发现:1、阀门垫子未正确安装;2、未安装自动阀门;3、家里燃气泄漏严重。要求燃气公司退还自安装天然气时至2023年2月6号的漏气费用;退还因燃气公司未告知需安装安全阀门导致家里出现漏气事故,重新安装安全阀门费用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年3月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单,迅速移交主体责任单位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2022年下半年一直致电燃气公司,无人上门检修的问题

经调阅华润公司客户系统呼叫记录,您先后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8日和2022年12月28日致电华润公司。2022年3月3日,您致电华润公司咨询气费气量问题,华润公司客服人员进行了电话解释,因新燃气表为人工抄表制,抄表后在规定时间段上传用户抄表数据并扣费(一般为每月25日-28日),而非实时扣费方式,所以每次用户所交气费实为结清抄表周期内的已用气量,而非结清至交费日所使用的气量2022年3月8日,您因家中停气报修再次致电华润公司,您经华润公司工作人员指导更换电池后恢复正常用气。您以上两次致电华润公司反映的事项均得到了妥善处理。而您于2022年12月28日致电华润公司反映用气费气量较高问题,客服人员告知您查询抄表记录并无异常(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26日累计用气398立方米),如您觉得用气量较大,可以为您预约入户安全检查服务,您表示同意。华润公司客服人员将安检任务派单至安检人员后,因当时正值防疫政策放开后的新冠疫情爆发期,安检人员未能及时上门进行安全检测,后续安检人员已入户安检并向您致歉。华润公司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经核实,您三次致电华润公司均未提到“家中有很刺鼻的燃气味”问题。

二、关于阀门垫子未正确安装的问题

华润公司采用金属波纹连接管为30米非定尺长度,在用户家中安装时根据用户家中现场情况,单独裁剪打波并使用外丝接头连接表具接头或其他设备接头,因接头内有橡胶垫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老化变形造成漏气,并非“阀门垫子未正确安装”。华润公司后续已向您作了解释。

三、关于您家里燃气泄漏严重,要求退还自安装天然气时至2023年2月6日漏气费用的问题

您家中于2021年4月28日开通天燃气,《居民用户通气点火单》上记录当时通气人员已对燃气管道系统进行气密性实验,检测无异常,即通气当时不存在漏气情况。华润公司安检人员后于2023年2月4日上门检测,发现您家中金属波纹管接头和铝塑管接头连接处漏气,经检查系金属波纹管接头垫片老化造成微漏情况,随即在征得您同意后,为您家安装自闭阀并更换了接头垫片。《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装置和计量装置出口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因您家中漏气位置为燃气表后的燃气管道,需由您负责维护、更新。如根据燃气的特殊性,用户无法自行维护维修的,华润公司可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但不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但您在2022年12月28日预约安检后,华润公司安检人员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入户安检,给您造成了一定损失(即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4日期间的泄漏气量),华润公司同意与您协商处理,且现已妥善处理到位。

四、关于未安装自动阀门,无故多出了原安装普通阀门费用的问题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燃气高质量发展,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国家颁布燃气行业新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6.1.9规定: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华润公司依据该规范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居民通气建议安装燃气自闭阀,但用户可以自主选择由华润公司供货及安装或自行购买,费用由用户承担。对2022年前已通气但未安装自闭阀的用户,华润公司在居民入户安检过程中,根据该规范要求向推广使用自闭阀,安装费用也由用户承担。因您家中在2021年4月开通燃气,当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并未强制执行,华润公司也未推广使用自闭阀,无故意增加普通阀门并收取材料费用的情况,所以不能退返您普通阀门的相关费用。

据我局近日向华润公司了解,华润公司与您就您此次信访反映的所有问题进行了沟通、处理,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23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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