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近年来,我省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到省进京上访居高不下,约占全省信访总量的30%;而长沙、衡阳、娄底等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尤为突出,以长沙为例,今年1至6月长沙市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占到了市本级上访总量的70%以上,占该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的75%,部分上访老户“抱团成势”、“缠访闹访”已成为困扰信访工作的一大难题。
做好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征地拆迁及其引发的信访工作,就抓住了降低我省进京非访的“牛鼻子”,也就找到了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遵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同志的指示,7月22日至24日,省联席办牵头,组织长沙、衡阳、娄底三市的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局长和长沙市城内三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市征收、征地办主要负责人等21名同志,组成考察组专程赴安徽省合肥市学习取经。考察期间,安徽省省长王学军和副省长方春明先后接见了考察组成员;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同志全程陪同考察并介绍了相关经验。我们先后走访了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小区,并与包河区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式”座谈,初步了解了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做法
通过考察,我们深切感受到,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让利于民、让民作主,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财产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2006年至2012年底,合肥市累计完成拆迁面积3000万平方米(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涉及13.55万户群众,拆迁总量与长沙市大体相当,没有因拆迁引发进京非正常上访,没有出现一起拆迁群体性上访事件。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先拆违后拆迁”的原则。从2005年7月起,合肥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坚持“有偿拆迁、无偿拆违”的原则,确定“集体土地房屋征迁严格认定人均60平方米为有效建筑面积,国有土地房屋征迁实行拆一安一”政策,按照“先拆公后拆私,先拆官后拆民”的工作步骤,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不拆违的先撤职”,全社会参与监督,打响了为期一年多的“大拆违”攻坚战,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380万平方米,一律实行“零补偿”。“先拆违后拆迁”,体现了依法补偿和公平公正,杜绝了征拆中“违章建筑要补偿、不补偿就上访”的现象,减少了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二)坚持“集中实物安置”的原则。从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合肥市在补偿方式上坚持群众更易于接受的“以产权换产权”方式,其中,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按照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标准,实行就近集中安置,并且努力做到 “安拆同步”,让老百姓能够在房屋拆迁后马上能够住进补偿安置的新房,尽量减少老百姓因临时安置、周转而产生的抵触心理。对社会公益及征地项目拆迁,实行异地集中安置,做到“先建后拆”,有效解决了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价给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了群众的既有产权利益和未来的产权增值收益,让群众全过程感受到了政府的让利于民,赢得了被拆迁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坚持“三榜公示”的原则。在每个项目拆迁中,都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拆迁通知书、红线图、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许可证等公开,让群众一目了然。根据《合肥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认定程序实施意见》规定,被拆迁人的住房面积和人口情况,分别在所在的社居(村)、街道(乡镇)和市委机关报《合肥日报》上进行“三榜公示”,受理群众举报。市和区政府分别组建由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公安、监察、审计和财政等8个部门参加的市、区两级“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对上报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迁安置户资料及补偿金额进行审核,2006年以来,通过公示、审核程序核减的安置面积数和户数分别达到了27%和17%。为防止工作人员的优亲厚友,在工作推进中,实行以组为单位“集体把关”,杜绝一人上岗、一人谈判、一人拍板;建立了集体复核、审批、过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抽查制度;合肥市瑶海区还从2010年开始,设立官方微博,对棚屋区改造项目进行动迁实况直播,让群众随时监督。
(四)坚持“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合肥市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上,向被拆迁群众给予了优惠。其中,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迁,住宅类安置房的套型面积与拆迁房屋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时在使用面积“增加5平米至减少3平米”的范围内予以增减;对拆迁户人均面积低于合肥市最低拆迁安置保障标准的,予以补齐;采取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安置点的距离远近因素,按10-40%的调整系数给予安置面积补偿。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征地转户在册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允许每人再优惠增购15平方米。
(五)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将“要不要拆”、“怎样拆”等重大事项交由群众做主,在每个项目拆迁前,都召开听证会、拆迁户代表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就拆迁安置补偿、复建点选址、房屋户型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有的还以村居选举方式,成立拆迁改造项目群众自治小组,逐户征集群众改造意愿和具体想法,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群众说了算。其中,改造项目必须有超过90%以上群众同意才能启动,在合肥市万达广场附近一个地块,准备进行改造,经过入户调查,有68%的群众不同意改造,最终放弃改造。总之,做到了“是赔是赚,帮助群众算;是明是暗,做给群众看;是留是搬,群众作决断”。
(六)坚持“社会统筹保障”的原则。合肥市将保障拆迁群众的生活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其核心是做到“四个一律”,即,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非农人口管理体系,建立“农转非”制度;将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年龄在16岁以下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抚养费,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同时一律纳入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实行优先就业。
二、学习合肥经验的几点体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合肥之行,让我们深有体会,既看到了差距,更看到了希望。我们认为,合肥市的经验有以下五个方面,值得在今后工作中学习借鉴。
1、工作责任落实得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在“大拆违”攻坚战中,时任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的孙金龙同志亲自部署动员,亲自约谈督促市直部门领导带头拆违,并坚持亲自调度重大项目,处置信访突出问题。二是强化了“建管分离、分级负责”的责任。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分级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项目拆迁安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原则,实行市、区政府分级管理,其中,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拆迁信访维稳工作,市政府负责统筹拆迁安置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和资金保障。三是上下左右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合肥市对涉及省直机关的拆迁,强化涉拆部门“一把手”责任,法院、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相比之下,我省有的地方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市州的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没有理顺,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亟待加强,甚至有的地方给违章建筑颁发了经营许可证,人为增加了拆迁的难度。
2、政策执行落实得好。合肥市的经验表明,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统筹制定和落实好政策,对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合肥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90%以上采取了产权调换方式,并坚持就地就近安置。而我省的长沙等地区倾向于鼓励群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尽管安置补偿的整体价值和失地农民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都要高于合肥市的标准,但群众故土难离的心理得不到满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难。同时,长沙市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以2008年4月1日为分水岭,之前适用市政府60号令,之后适用103号令,由于同一城市新旧政策的差异太大,被拆迁群众要求攀比沿用60号令进行重建地安置,不愿意接受公寓式安置,再加上个别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还存在60号令的遗留问题,引发了不少信访矛盾纠纷。
3、司法保障得好。合肥市切实加大了对征拆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对重大征拆项目,由法院派出法官到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被拆迁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对依法需要强拆的“钉子户”,及时立案受理、及时裁决和执行到位,对个别“缠访闹事”典型,从庭审听证、庭后调解、现场执行等,逐一将整个司法强拆程序在电视上全程直播,充分运用法律依据和公开手段,弘扬正气,维护公平,不让阻碍拆迁的“钉子户”占便宜、得实惠,树立了“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非法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正确导向。
4、媒体舆论引导得好。这次考察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到,合肥市媒体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政府的良好互动,减少了大量征拆矛盾。安徽省非常重视对媒体的引导,省、市媒体主动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准确定位社会舆论监督者的角色,大力宣传政府的拆迁政策和拆迁中的正面典型,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相比之下,我省有少数媒体放弃公正立场,罔顾事实真相,对征地拆迁个案的报道失真、失实、失度,甚至恶意炒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助长了“缠访闹访”的气焰,导致一些地方拆迁老户串联抱团进京向地方政府施压的活动越演越烈。
5、群众利益维护得好。合肥市委、市政府坚持“拆迁为了建设,建设为了发展,发展为了民生”这一理念,在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坚持发展成果与民共享,充分调动了群众支持、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再难的拆迁也做到了“拆得掉、迁得动、安得稳”,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取得了最大共识,得到了最大拥护,基本上没有发生一起强制拆迁。就我省而言,除长沙市以外,覆盖全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备,相关制度建设需进一步规范。
三、工作建议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为做好我省征地拆迁工作,在借鉴合肥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大力推行合肥市“三榜公示”的做法,严格规范征拆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群众千家万户,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工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带来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补偿问题。对此,合肥市把“公开公平”原则融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实现了依法拆迁、阳光操作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建议学习借鉴合肥市经验,进一步扩大张榜公布的范围,将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其中,市一级党委机关报应当免费发布重大项目的拆迁公示。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安置补偿不到位、甚至暴力侵占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倒查追责。
二是进一步科学统筹安置补偿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议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的梳理和研究,严格政策标准,加强政策指导,并根据市州同志的意见,尽早出台国务院〔2011〕590号文件的配套办法,防止因政策的不连续、不周全和政策不落实引发信访问题,同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应当坚持“群众利益优先”和“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积极探索产权入股等多元化的安置补偿,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有效平衡利益冲突,维护好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是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拆违控违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缠访闹访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针对一些地方违法违章建筑阻碍了拆迁工作、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建议在全省开展一次拆违控违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党政干部、机关单位的自建违法违法建筑,并进一步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杜绝“边拆违、边建违”的现象发生。同时,对经过司法终审裁决和信访三级终结的征地拆迁问题,信访部门不再受理、通报;对串联、煽动组织到省进京越级访的挑头人物和恶意阻扰拆迁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按照湘公通〔2012〕45号文件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是在市、县两级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沟通,商讨研究政策措施,协调处理突出问题;对大型项目的征地拆迁,建立市级领导联点制度。同时,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完善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管,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当前,由于舆论引导失范,我省一些非主流媒体的过度聚焦和恶意炒作,持续放大了征地拆迁个案,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建议各级宣传主管部门重视媒体从业人员管理,加大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网络舆情的监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和谐拆迁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