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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信访监督效能的几点思考

编稿时间: 2012-12-06 来源: 市信访局 

  近些年来,为适应信访举报形势的发展变化,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信访监督工作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一批信访问题,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提升了信访监督效能。全省自开展信访监督工作以来,共实施信访监督13664件次,纠正、解决信访问题1182个,为583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问题、消除了影响,发现2213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转入调查或移交案件检查部门。其中,省纪委本级实施信访监督188件次,对省管干部实施信访监督162件次。通过实施信访监督,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疑难信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近两年,省本级受理的重信重访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目前信访监督工作也还有些问题亟需研究解决。在此,我们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提高信访监督效能谈几点思考。

    1、提高信访监督效能,重在培育领导干部两种监督意识。信访监督是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强调领导干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自我教育、自我净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是实施信访监督的思想基础。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培育领导干部主动监督的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力营造实施信访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信访监督的作用,通过实施信访监督,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人民群众的靠山、党员干部的家园。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信访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从而自觉接受信访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前,需要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议召开一个全国性的信访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化和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信访监督工作的认识,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监督的主动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接受信访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开展一次信访监督专题宣传月活动,结合信访监督制度的出台,广泛宣传实施信访监督的目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推广实施信访监督工作的经验。三是通报一批拒绝信访监督和不如实说明问题而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2、提高信访监督效能,重在坚持信访监督工作四项原则。信访监督工作原则是实施信访监督的灵魂。我们应该总结和明确信访监督工作原则,并准确把握和运用。实施信访监督,应把握好以下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上级机关不能大包大揽,下级机关不能推诿不理。对下级管辖的特殊岗位的领导干部,必要时,上级可直接实施信访监督。另一方面,实施信访监督应实行归口管理,有关职能室要实施信访监督,应到信访举报部门统一编号,并及时告知结果,避免重复监督。二是积极审慎,严格保密的原则。由于信访举报所涉事项的特殊性,实施信访监督既要积极主动,又要稳妥保密。承办人要精心筛选监督事项,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既不能把线索具体、问题严重的事项拿来搞信访监督,又不能泄露举报人情况和举报内容。三是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实施信访监督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信访问题、化解民忧民怨、教育保护干部。所以,实施信访监督要处理好教育与惩处、监督与保护的关系,在监督中要体现教育保护,在教育保护中实现监督。信访监督是带着问题去监督教育,具有较强的触动力,监督对象一般都能积极纠正,但也有少数干部可能拒绝接受教育、拒绝纠正错误。对此,应予以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应按规定程序立案查处,从而达到监督教育之目的。

    3、提高信访监督效能,重在灵活运用好四种监督方式。实施信访监督,应对信访举报所涉事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是局部的还是全局的,是制度造成的还是主观故意造成的,然后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监督方式。一般来讲,属个体的问题应以发信访通知书和信访谈话为主,属集体的问题应以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集体警示为主。具体来讲,对反映的问题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且线索比较具体,便于当面说清楚的,宜采取信访谈话方式加以解决;对反映的问题无明确线索、或有一定线索但调查核实有困难或一时不便调查核实的,宜发信访通知书要求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检讨;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带共性的问题,宜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集体警示方式加以解决。

    4、提高信访监督效能,重在抓好信访监督的四个环节。没有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无力和无效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信访监督办法,对信访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抓好筛选、审批、实施和审结四个环节,确保信访监督质量。一是抓好筛选环节。在对象上,要重点选择党政领导干部;在内容上,要重点选择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不正之风、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在问题轻重程度上,要重点选择真实可信的轻微问题。既要防止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作信访监督,造成案件线索的流失;又要防止把按常识判断都不可能的问题作信访监督,使信访监督无的放矢。二是抓好审批环节。实施信访监督,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同时又不能过于谨慎,要把握好一个度。一般来讲,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应报主要领导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和下一级党委管理的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其他的则由有关室主任批准即可。三是抓好实施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信访监督,对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没有说清的,要发函催办或者直接找本人谈话,拒绝回复和整改的,应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则要进行信访调查,切不可不了了之。目前,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是否需要告知其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四是抓好审结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审核被监督对象呈报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同意被监督对象所作说明及整改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可予以了结,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可酌情回复被监督对象;对反映问题失实,组织上认为有必要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对自己已说明问题,但错误严重确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办理。

    5、提高信访监督效能,重在做好四个结合。信访监督要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效能,增强实效。主要是要做到以下“四个结合”:一是监督与预防相结合。实施信访监督,应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预警,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的层面上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二是监督与教育相结合。实施信访监督,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对监督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自律意识。三是监督与纠正相结合。对于一些正在发生的轻微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以提高信访监督的约束力。四是监督与干部管理相结合。信访监督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信访监督与干部管理相结合,既能提高信访监督的权威,又能提高干部管理的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信访监督情况,使之成为干部提拔使用、任前谈话和考核、评先的依据;对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审核的拟提拔干部,要派专人对其信访问题进行了解,及时提供情况,防止用人失察和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湖南省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