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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上访就该依法打击

编稿时间: 2015-08-03 来源: 市信访局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经公安机关侦查,一个以承接各类“声援”“围观”业务,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的“访民”群体站台,活跃于全国各地的热点案事件,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国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少数信访人却无视法律、法规,偏要乱来,以身试法,这是不可取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信访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对于那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上访的,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的,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的,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违法上访对象,就该依法打击。这些人将法律丢在了一边,有关部门的过度宽容、迁就,只会助长其歪风邪气,只会破坏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发展局面。特别是在农村,“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还较普遍,有些本来可以坐下来通过沟通调解的问题,一些人却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动辄就去堵路、堵桥、堵政府机关大门,对于这些人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理直气壮及时处置,正气压不倒邪气,邪气就会上升。山东的这个典型案例,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举双手赞成。(转自《岳阳日报》8月2日第2版 作者:戚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