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诉讼与信访分离”(即诉访分离)的改革序幕由此拉开。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出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那么,对于广大民众应如何理解这项信访制度改革呢?
什么是“诉访分离”制度?
根据相关文件,“诉访分离”就是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推进“诉访分离”,就是要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
群众应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湖南省信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简单讲,群众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事项,并且应当依法按程序反映,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反映,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甚至缠访闹访。
“诉访分离”改革有什么意义?
“诉访分离”改革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促进政法机关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保证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信访群众来说,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 (信 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