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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深入开展依法分类处理工作

编稿时间: 2017-12-20 来源: 华容县信访局 

近年来,华容县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举措,以复查复核为抓手,扎实开展依法分类处理工作,逐步将信访事项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复查信访事项过程中, 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分类处理要求的处理意见,予以撤销,要求原办理单位按照分类处理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意见,重新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诉求,倒逼责任单位落实清单,做到“三不得”。一是不得用信访程序代替诉访分离。责任单位对刘某医患纠纷问题作出答复,认为信访人反映医患纠纷赔偿问题已经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决,建议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可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复查认为这属于诉访分离范畴,不应纳入信访复查程序,因此撤销答复意见。二是不得用信访程序代替依法履职。群众反映某开发商违法建设港东路综合大楼问题,国土局对开发商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准施工建设,建议信访人如不服处理意见,可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但复查认为,违法用地问题应由国土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信访人,不应按照信访程序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因此予以撤销,要求国土局按照分类处理要求重新作出处理。三是不得用信访复查程序对接其他法定程序。某乡镇向信访人作出信访处理意见,认为信访人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的法律途径处理,建议信访人如不服处理意见,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查认为:此类既告知信访人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又指引信访人通过信访复查复核进行救济的处理属于对接错误,予以撤销,要求责任单位按照分类处理要求重新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