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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单粗暴对待信访群众将被追责

编稿时间: 2017-07-24 来源: 省信访局 

《北京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近日公布,《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将信访工作纳入督察范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建立信访工作年度考核通报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在岗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结案回访、联合会访等方式,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领导协调处理、涉及某一领域信访问题突出需要领导关注研究、涉及挂账的重点矛盾纠纷需要领导牵头化解的,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包案领导,推动问题解决。

市信访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实施细则》时表示,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实施细则》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例如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