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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定途径优先 推动依法分类处理

编稿时间: 2018-08-06 来源: 平江县信访局 

近年来,平江县按照信访工作改革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全面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确保信访事项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处理,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一、整合综治力量,通过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全县各乡镇建立了综治中心,整合综治、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力量,在保一方平安稳定的同时,建立了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化解机制,对涉及邻里、合同、事故、婚姻等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调解第一时间化解处理。2018年全国“两会”特护期,天津发生沉船事故,1名平江籍船员失踪,其家属在天津处理善后事宜时欲进京上访。为处置好该问题,平江县城关镇司法所迅速赶赴天津,与双方调解磋商达成协议。各乡镇通过司法调解,每年化解矛盾纠纷数百起,为信访源头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维护司法公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对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不予受理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是对尚未进入法律途径的信访问题,通过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协调司法部门等方式,引导信访人通过仲裁、庭前调解、提起诉讼。2017年,长寿镇南坑村村民因尾砂矿选址问题多次到省集访,通过积极引导、提供法律援助,群众已向岳阳楼区法院起诉平江县环保局,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群众未再上访。二是对已经导入法律途径,但群众对结果不满意,通过信访渠道要求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向上一级部门上诉、申请再审、裁定等方式解决。梅仙镇丁某等人反映通平高速修建时机械震损了房屋,要求赔偿。该案经省高院裁定,但当事人不服,2018年年初进京非正常上访。为此,梅仙镇赴省高院协调多次,7月初省高院派专门工作组实地调查该案后,撤销了原裁定意见,同意启动再审程序。三是对司法程序已经终结的,信访部门不予受理,转送政法委研究,通过司法救助、疏导教育等方式解决。2017年3月,南江镇李某反映其子2006年交通事故死亡,平江县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7万元,但对方在支付10万元以后再无力支付任何费用,李某放弃了对被告的申请执行。10年后,李某上访要求继续执行赔偿余额。鉴于该案已超过法律时效,县法院对李某家庭给予司法救助,李某再未上访。

三、坚持依法行政,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其他法定问题。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诉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式处理。2018年5月5日,群众投诉城关镇首家坪北城路侧小溪水面发现大量油污漂浮,要求处理。县环保局启动分类处理程序,先后通过行政执法、刑事立案、公开听审、依法逮捕等法定程序推动该问题妥善化解。一是行政执法。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指派环境监察大队、法制股、固废站到现场开展执法调查,由于油污漂浮面积较大,已出现死鱼现场,环保局成立专案组,一方面进行应急处置,清理油污;另一方面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行动,迅速锁定证据。二是刑事立案。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倾倒废弃物”进行刑事立案,完成调查取证后,移交县检察院。三是公开听审。6月28日,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审会,邀请各方代表100多人参加。四是依法逮捕。县检察院依法逮捕涉案人员4人。后段还将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四、畅通出口渠道,通过复查复核解决符合信访程序的问题。对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处理,且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办理,规范引导信访人申请复查和复核,畅通信访出口渠道,实现信访问题“三级终结”。2018年,县信访局通过信访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785件,收到群众复查申请10件,受理9件,不予受理1件,其中维持原处理意见书1件,责令重办1件,撤销原处理意见书6件,有1件正在办理之中。尧塘库区移民徐某反映移民安置问题,认为其一户已拆分为三户,要求分配三宗宅基地。当地镇政府经过调查,发现在2006年移民时,徐某与2个儿子在户籍记载上是一户,所有田土、山林一并登记在其名下,因此依据 “一户一宅”政策已经安置到位,向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先后向县政府和市政府申请复查复核,复查复核意见均维持了原处理意见。近年来,全县共有20多个信访问题通过复查复核程序予以终结。

(平江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