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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问答

编稿时间: 2023-10-30 来源: 市信访局 

  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条例共6章50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9000多字的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群众可根据最新条例内容依法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什么是信访人?

  采用信息网路、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2.信访人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遵守哪些要求?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是否受理?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5.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③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6.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③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⑥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

  1.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应如何处理?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②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③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⑤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⑥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2.信访处理意见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3.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信访事项如果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

  4.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对于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5.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信访事项如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不予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6.对《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6项规定的信访事项的办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7.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多少日内请求复查?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复查。

  8.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9.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多少日内请求复核?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10.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11.对什么样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核机关、单位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日提出复核的期限内。

  1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否被受理?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