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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岳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

编稿时间: 2022-08-22 来源: 市信访局 

2021年度岳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受理处理网络信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调研;指导全市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信访局内设机构包括:根据市委编办核定:市信访局内设科室9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接访一科、接访二科、办信科、网络信访科、协调督查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调研科,以及1个驻外科室驻京维稳科(承担岳阳市驻京维稳劝返工作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信访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信访局单位本级,没有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0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34万元,减少3.93%,主要是因为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导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3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5万元,占75.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6.35万元,占24.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7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3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38万元,减少6.02%,主要是因为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8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38万元,减少6.02%,主要是因为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4.71万元,占93.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7万元,占4.3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3.09万元,占1.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0.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38.94万元,支出决算为2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保障金功能科目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79.55万元,支出决算为42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拨付驻京维稳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拨付资金进行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拨付资金进行支付。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拨付资金进行支付。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0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代缴。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财政代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2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的37.9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以及上年度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以及上年度都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06万元,减少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1.6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9万元,占88.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3个、来宾65人次,主要是接待来宾考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岳阳市信访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岳阳市信访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42万元,降低9.16%。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2.48万元,用于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特护期维稳会议等,人数896人次,内容为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两会维稳特护期碰头会等;开支培训费2.98万元,用于开展理论培训及党校业务培训等,人数181人次,内容为职工理论学习培训以及职工按照统一部署参加市委党校相关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主要活动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7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科相关要求,我单位按时开展了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开展了整体绩效自评。由于我单位会计核算时,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内容将支出列为基本支出,因此本年度我单位决算中无项目支出,我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无自评结果。我单位2021年度收、支总计100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34万元。本年度收入合计93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5万元,占75.79%;其他收入226.35万元,占24.21%。本年度支出合计97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34万元,占100%。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收入与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预算收入与支出、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与支出。

单位基本支出的范围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486.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相关开支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财政拨款经费开支执行较好

2、公用经费支出222.23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费、水费、邮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我办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核查了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会计核算时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内容列支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无项目支出自评报告),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等。对内设机构,根据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是指用于金融部门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十七、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岳阳市信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2+岳阳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