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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新规引导逐级走访 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

编稿时间: 2014-04-25 来源: 市信访局 

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4月24日,市信访局传来消息,5月1日即将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信访情况,以引导群众逐级走访,确保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
6种情况不再越级受理 市民应逐级走访
《办法》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徐远归表示,6种不再越级受理的信访情况如下: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网上投诉通道开通 市民足不出户反映问题
    据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徐远归介绍,去年7月份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市民还可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根据信访部门提供的网址,记者对网上信访系统进行了体验。不到几分钟,记者就顺利注册登录了国家信访局网站投诉受理系统。注册内容除用户名密码外,还包括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提交投诉事项页面,看到“不接受匿名、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清的投诉”等相关提示。网上投诉须填写事项表,包括标题、2级事发地、问题类别、投诉内容、附件,在内容一栏可输入1500字。